孙某与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作者:孙玉蕾 更新时间 : 2019-10-25 浏览量:761
简要案情:
2019年2月12日12时10分许,被告苏某驾驶小型轿车,沿湖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东方龙湾南门时,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,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,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后,孙某被送往聊城市脑科医院治疗。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,孙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,被告苏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办案经过:
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,建议孙某尽快住院治疗,同时为孙某整理起诉所需材料,向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。2019年10月9日,法院经调解,扣除保险公司已经垫付的10000元及对方垫付的医疗费12066.93元,余款计89813元,保险公司一周内付清。
律师点评:
在该案中,本可以很快解决的问题,由于当事人不积极解决、仅拖延了时间,但最终还是需要赔偿。律师建议:遇事儿,应积极面对,及时寻求律师帮助,这样不仅对他人负责,也是对自己对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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